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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席评论:简单谋求立法优势不如改变执法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滕朝阳

  如果“暴力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暴力抗法”的诱因,那么,于城管执法而言,急务和要务恐怕是在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上下功夫,以着力改善社会公众对自身的观感,而不是其他

  11月9日,在广州市2006年行风评议结果通报会上,广州市城管支队得到的评议结果是满意。市城管支队队长王国如说,这种满意更多地应该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的。在谈到保障城管队员人身安全时,王队长认为为城管立法是迫切的。(据11月10日《新快报》)

  在城管形象普遍欠佳的背景下,广州市城管支队能获得满意的评议,的确不易。但王队长关于立法以保护城管执法队员的迫切呼吁,我却不敢苟同,尽管类似的呼吁不绝于耳。为城管立法之难,条件是否成熟,且不去说;我以为,于改善城管执法现状而言,立法既非急务,亦非要务。城管队伍人身安全自应受到保护,这种权利与其他公民并无不同。城管执法环境看起来也比较恶劣,比如去年广州全市城管遭到暴力冲突700多起,队员受伤330多人次,今年1到10月,执法中遭遇暴力冲突受伤的队员也有300多人次了;而在北京,城管人员以身殉职一事,仿佛更使人触目惊心。这些都是实情。问题是,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问题,与是否立法究竟有多大的因果关联?是不是立了法,城管队员遭遇的暴力冲突就会减少呢?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就更能得到保障呢?

  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遭遇冲突,与其他类型的执法遭遇并无本质不同,因为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在执法中,发生言语冲突甚至肢体冲突,恐怕都难免。一般性冲突乃当今社会普遍之现象,无害于社会稳定,亦无碍于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当一般性冲突演化为暴力冲突乃至流血冲突,甚至成为执法遭遇的常态,就不能不令人深思。

  从城管一方来说,他们遭遇的是“暴力抗法”。但据我的观察,“暴力抗法”事件中,并无源于对城管执法合法性质疑的典型案例。也就是说,尽管城管目前可能有法律地位不明的困窘,而“暴力抗法”者却很少因怀疑城管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而蓄意挑起事端。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为城管单独立法,人们也看不到因此能减少暴力冲突事件的可能性。

  从管理相对人一方来说,生活的困境,以及他们遭遇的“暴力执法”,也许是引发冲突的要因。如果“暴力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暴力抗法”的诱因,那么,于城管执法而言,急务和要务恐怕是在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上下功夫,以着力改善社会公众对自身的观感,而不是其他。倘若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冲突就萌生立法以自保之念,即便确有客观需要,也易使人生出滥用执法资源进而谋求立法优势之惑。若管理者遭遇“暴力抗法”便要立法保护,则管理相对人遭遇“暴力执法”时亦同样有类似诉求。人们不应忘却的一个常识是,发生暴力冲突事件总离不开具体的条件,而在暴力冲突事件中受伤的也决不会总是其中的一方。

  在更深更广的层面,城管执法的现实遭遇,真实地折射出城市管理者的胸怀,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化解社会阶层矛盾冲突的智慧。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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