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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概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5:30 信息时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

  由于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人事处

,人员编制98人,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

  此后,随着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相应增加,到2001年末,共有内设机构19个。同时,随着深圳市县区撤并,几经变化,到2001年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深圳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615人,司法警察76人,其他人员245人。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法官182人,司法警察23人,其他人员100人。

  (资料来自深圳中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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