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养狗,重在执行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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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5:30 信息时报 |
规范养狗为万民所期待,然而广州的养狗新规能否遏制狗患狗祸,笔者仍觉忧虑难除。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广州的“养狗法”已设计得较为具体明晰,但公安部门人手既紧,在恶劣的治安环境和繁杂的警务下,还能分出多少警力监管“狗事”?狗只已达几十万之众,“肇事”的又多在夜晚和社区,物管公司和居委会都无权管理,警察们如要有法必依地执行“养狗法”,就是天天不睡觉怕也管不过来;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突击检查,在 庞大的执法成本压力下恐怕难以持久。狗只“肇事”后往往转移他处,如何举报和取证,也是困扰执法的另一难题。即使能依规执法,除了狗只伤害他人可对狗主行政拘留外,警告和最高500元的罚款,可说是无济于事。携犬外出遗溺不清罚款50元,不说难以“抓现行”,就是抓了罚了也是隔靴搔痒。有人认为养狗违规只是小事,无须重罚,然而违规养狗损害了“无狗人”的利益,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无狗人”的伤害,就有必要对违规行为严加处罚。不说西方国家,就是在香港,违规养狗都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比如“任何狗只在没有受任何形式激怒的情况下……令人害怕会受其袭击,则可宣布其为危险狗只”; “惩罚包括罚款高至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 重立法轻执行,是目前城市管理的一大弊端。不少法规由于不具操作性或执行以后难以达到既定目的,其内容越是具体、细微,就越是流于纸上,徒有其名。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制定“养狗法”,狗祸狗患仍然每况愈盛,广州的“养狗法”效果如何,也让人难以乐观。 贺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