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气价可否不一次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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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5:30 信息时报 |
广东省物价局的初步思路: 容量气价这一部分即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年或按月缴纳,尤其新开通燃气的终端用户一次性缴纳容量气价可给予一定优惠。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建议: 如果将管网的建设费用统计折算,打入容量气价,应该实行“老用户一个办法,新开户一个办法”,老用户已经交了管道燃气初装费,今后在折旧的时间段(比如10年)则不需要再交容量气价,即煤气用多少算多少,而新开户,则需要按照两部制气价来交费,一部分是每月的容量气价,即管网折旧费,另一部分计量气价,即实际的用气量。他说,将管道初装费改成,逐月分摊,将老百姓的负担将减轻不少,而且一旦房子转手,以后的管网折旧费是由新房东支出,现在一次性收取管道初装费,当房子转让时,这笔费用就由第一手房东全部承担了。 广州市煤气公司等经营单位反对: 如果是容量气价,也应该一次性收取,逐月分摊,否则,经营方没有资金投入建设燃气管网。 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政协委员孟浩反驳: 如果如果一次性收取,那就相当于将管道燃气初装费改了一个名称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