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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市民养狗“八字方针” 穗警方近期将专项“打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7: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广州警方重申市民养狗“八字方针”:“遵守规定文明养犬”。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表示:违规养犬不仅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市民的安宁生活,甚至使得一些原本和谐邻里关系由此变得紧张。针对广州存在一些违规、不文明养犬现象,警方要求,广大市民群众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广州警方表示,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不文明养犬专项行动,重点整

治非法销售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违规遛狗、不进行犬只免疫四种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

  警方希望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经销、诊治犬只及非法养犬的线索。

  警方重申限养区

  警方表示,针对有一些市民对限养区内养犬的规定范围认识不足,广州警方重申,广州市越秀区(含原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含原芳村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限养区”)。

  而广州市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超过躯体长60厘米、高40厘米),如:獒犬、德国杜宾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犬、雪橇犬等犬种。

  严罚违规养狗

  对于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广州警方指出,将有相关的处罚措施。

  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规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不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或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粪的行为,由环境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

  对于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刘中元陈立雄尹海涛

  图:

  与藏獒玩得很开心的孩子不会意识到有什么危险,但家长应该知道。何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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