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收费遭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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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17:42 南方新闻网 |
卡拉OK版权收费遭质疑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可能导致谋取私利,市版权局表示已收到相关执行办法 “开门不一定就有生意做。KTV哪一天没有全开,也要交纳所有包房的版权费。肯定会增加运营成本。12元/天·包房,这样的收费不合理!”广州TOPKTV总监刘先生如是说。 前天,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公布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广州被列入试点城市。对于这一收费标准,刘先生的说法在广州卡拉OK行业颇有一定代表性。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访问时,强调广州卡拉OK经营企业都认识到“卡拉OK版权费肯定是要收的,但是,这版权费要收得合理!”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在广泛征求了卡拉OK行业经营者意见后,协会对这一收费标准提出了几大质疑。 采写:本报记者许黎娜实习生王纯毅 质疑1能否解决法律纠纷 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未正式取得合法身份,那么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费后,其能否真正解决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认为,没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很有可能委托私营企业靠市场运作的方式完成收费,那么集体管理组织为会员服务的功能将被完全曲解,收费将变成某些机构冠冕堂皇谋取私利的手段。在这些后续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草率出台并强制执行此收费标准就为时过早。 质疑2收费标准如何定出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大会有行使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的职权。根据这一规定,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正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前,应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制定上述标准并审议通过方可执行。《著作权法》也有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但是“12元每间每天包房”的标准不是经当事人约定,也不是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违背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该“标准”在制定程序上没有法律依据。 质疑3收费形式很不合理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又指出,以广州卡拉OK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看,上、下午的开放率比较低,有些经营单位甚至“空大于开”,晚上黄金时段开房率比较高,但也不可能达到100%,特别是有些餐饮场所的卡拉OK无包房、夜总会的卡拉OK不收包房费,各娱乐场所的经营方式各不相同。而这个标准不考虑卡拉OK经营场所正常的停业周期(例如:装修、停电等),无论包房是否使用,也不考虑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全部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数为单位收取版权使用费。 全国不同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消费水平也不同。12元每天每间包房的标准不考虑地区差异而搞一刀切,这对于规模小、欠发达地区的经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从卡拉OK业主的角度来讲,以打包的形式收费,实际上意味着有可能会为没有使用的歌曲支付版权使用费,这种收费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目未必包含了卡拉OK业主经营使用的全部曲目,对于非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曲目,卡拉OK业主仍需要单独付费。这样,不但不能一次性解决经营者面临的版权问题,还给经营者造成了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双重负担。 市版权局: 行政部门不会介入收费业务 针对质疑,记者采访了广州市版权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士。据透露,目前,国家对于卡拉OK收费,基本是采用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代办的方式,广州市版权局已经收到了国家关于这项收费的执行办法和严密规章。 由于组织收取这一费用的两协会都属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也都采取委托各地的市场组织(来受理收费,因此市版权局作为行政部门不会直接介入他们的业务。关于收费具体标准、开始收费的日期等问题也没有直接参与意见。据介绍,从收到的章程来看,这次收费的执行程序十分严密,收费账号都是设在北京的,在广州代理这一项目的是广州的一家数码公司。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