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使用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1: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隋笑飞)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隋笑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