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搭售"供暖欠费单 租房购房提防暖费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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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2:4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高利锋)“本来说好了暖气费由房东出,现在却把催缴单送到了我这里!”“我买了套二手房,办完手续住进来了却发现原房主欠了几年的供暖费!”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供暖期临近,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中类似的供暖费纠呈上升趋势。 那么,租房或二手房冬季供暖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供暖纠纷呢? 据省会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租用民宅或公寓时,供暖等相关费用大多由出租方缴纳。因为大多数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已经将物业、供暖等费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所以承租方通常无须单独缴纳此项费用。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业、供暖等费用,那么供暖费应由承租方缴纳,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双方已达成了关于“由谁支付供暖费用”的相关协议。 对于新购二手房的供暖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产专家认为解决办法有三种:一是原房主将已缴的供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供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给您提醒: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写明各种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协议。针对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入住后,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供暖费的情况,业内人士提醒,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原房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