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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福利”和“权力”变相结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3:47 每日新报

  

防止“福利”和“权力”变相结合(图)
防止“福利”和“权力”变相结合(图)
今年8月18 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并严格限制事业单位建集资房,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但房改后住房保障体系不到位,叫停集资建房之后,如何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

达标或“无房”的正常需求仍待合理解决。有关专家认为:“196号文件的出台,将机关单位的住房问题直接推向市场,这对其中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

  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特权减税;廉价买地;委托代建;以“团购”为名义……

  在很多人眼里,叫停集资建房这一规定却似乎有些来得太迟。

  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机关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问题。

  据记者调查,不少地方集资建房的机关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资源,打着解决职工住房等名义获得廉价土地,并且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建房造价;或动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影响力“团购”商品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住房不达标或无房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同时也使得原本住房条件不错的一些机关单位人员住房越来越好。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

  “现在的集资建房主要有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等形式。”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机关单位利用单位的行政划拨土地,委托开发商按自己的住房需求开发住房;没有地的机关单位,则从市场上挑选开发商或自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其买地、建房、配套等一系列房地产开发活动。

  专家认为,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的延续福利分房。

  大款住进经济适用房

  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挤占市场;住房达标的人也能买……

  有关社会学家认为,违规、超标集资建房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表面是为职工住房解困,实际是部分机关单位负责人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招致意想不到的民怨。

  首先,住房面积和档次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而在不少地方,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房。

  其次,挤占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就导致所在城市普通百姓购买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概率越来越低。

  再有,内部销售把关不严,无房户或住房不达标的人员可买,住房达标人员也可以买。据调查,各地这类“集资房”的内部销售价格往往比当地市场价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

  记者日前暗访了北京一些比较知名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看到一辆辆私家车挤满了所有能停车的地方。什么奥迪、桑塔纳、捷达……有人戏谑:“经济适用房住进了大款,羊群里出了骆驼”。

  “主要还是因为住房货币化政策不到位,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收入与商品房价差距过大。”北京市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认为,“同时,各地各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住房货币化补贴亦未能到位或各部门分发数额悬殊。”

  新“权力寻租”之忧

  房价和收入反差大;政府部门“变通”禁令;发放高额补贴,打擦边球……

  有不少人认为,196号令的出台,实际是利用中央的调控之手,进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起点。也有些人产生了这样一种担忧,那就是现在商品房价格与当前公务员的收入反差很大,会不会导致握有实权的公务员开始新一轮的“权力寻租”?

  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关于公务员住房的调查报告里,同样也能看到这样的担忧:“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和地位关系,与社会其他行业有太大落差,基于人的基本心理,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阶层,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权力寻租’。”

  显然,光靠一个“叫停令”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典型事例,除身边耳闻目睹的事实之外,近年来被新闻媒体披露的也很多,比如郑州市一些党政机关团购超面积、超标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重庆粱平与合川交警大队为职工“集资建设”别墅等等。

  在采访中还有人反映,某些深具“远见”的地方政府、部门,早在三部委禁令出台之前,已经早做筹谋,以“市场化运作”、商品房“团购”,或在政府搬迁过程中,在新区为公务员预留部分房屋等“变通”方法,绕开中央禁令,违规为公务员谋取利益。

  为此,有专家提醒,虽然集资建房已经被叫停,但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式集资建房的,仍可能存在。196号文件的措施要想落实到位,还必须进行细化。特别是文件中提到的“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中的“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应该把几十种比较典型的形式罗列出来,再配以相应的处罚措施,不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

  同样,叫停集资建房后,也不大会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便利拿房,因为只要手中掌握的特权还在,其趋利之手就很难停止。比如,市面上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就很可能成为特权拿房的下一个目标。

  还需要保持警惕的是,一些机关单位如果不能自己建房,就可能动用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发高额“住房补贴”。如果监管懒惰,大打擦边球的现象不可避免。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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