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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介服务采购须公开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4:3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冯珉)从近日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时,如果一次性采购资金达到5万元,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文件,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中介服务立下“规矩”。

  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通知》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服务,诸如项目论证

,评审资金检查、审查的,如果采购中介服务的财政性资金达到2万元,应当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如果一次性采购资金达到2万元,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超过5万元,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即使采购资金不到2万元,也要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根据规定,那些经常采购中介服务的采购人,可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如果采购人违反通知规定,财政部门有权拒付采购资金,同时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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