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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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4:3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吕诺刘晓莉)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都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选用外国教材,应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事先提出具体建议,经院(系)审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外国教材,必须经 权利人授权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对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出版社、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