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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农民工医保 单位全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核心提示

  ●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

  ●参保形式:统账结合、单建统筹、农民工医疗保险三种形式可选择

  ●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支付标准支付

  (记者 黄旭阳)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买单!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厅获悉,针对农民工发生住院医疗经济承受力较低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三种形式为农民工买保险

  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意愿,各地可整体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或农民工医疗保险三种形式。原则上,农民工在单位所在地区参加医疗保险,建筑施工等流动性大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在施工地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较多的地区,可由输入地用人单位统一向输出地办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也可允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个人身份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医疗保险。

  参加对象: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务工所在地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年内60万农民工参加医保

  据悉,年内全省60万农民工将参加医疗保险,到2008年底,所有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费当期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费用,主要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支付标准确定。

  据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首先解决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参保问题。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费用,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今年重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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