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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该反思“同床保姆”背后深层次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保姆原本是比较纯洁的行业,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笔者注意到,这条新闻披露后,网友诟病之声如潮,甚至有网友称这是卖淫嫖娼的

“公开化”,是打着合法的招牌行龌龊之实,背离社会道德的一种丑恶现象。当然,网友的指责并不过份,毕竟,“同床保姆”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由其滋生的社会矛盾不可小视。

  但是,对这种背逆社会道德的行为,我们倘若仅仅只停留在谴责的层面,显然没有抓住要害,有规避问题、转移视线之嫌,不但与事无补,更会引发网友毫无节制的口水战。重要的是冷静地反思其产生的社会根源,找出问题症结,才能有力有效地遏制其滋生蔓长。

  从报道中可知,招这种“同床保姆”的大都是独居一室的孤寡老人,他们生活单调、精神空虚、心理压抑,十分渴盼有人与其说说知心话、唠一唠、磕一磕。可面对亲情缺失、子女关爱欠缺的现实,他们不得不独守空巢、形影相吊,不少老人在无力解脱寂寞、困苦之下产生心理健康障碍,有的甚至走上了绝路。

  这就揭示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如何关心、孝敬老人,让其安度晚年。5月7日的北方网便报道了在东北农村时下流行老人“走婚”现象,男女双方互相走访、住宿,不存在男娶女嫁,仍然拥有自己的家庭。其实,这种“走婚”与“同床保姆”没有本质区别,都是老人的一种精神和生理上的需求。因而,倘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一味地指责“同床保姆”是转嫁了社会责任。

  其次,从“同床保姆”对象看,她们大都来自偏远农村35岁以上的妇女。相信,这些妇女都有自己幸福的家和可爱的儿女,可面对看病难、上学难、建房难这新的“三座大山”的重压,她们在无力抗争之下除了承受“痛苦”和“耻辱”之外往往一筹莫展。贫穷,让她们丧失了人格尊严。兰州卖淫女涓涓的6本相思日记便是明证。

  在此,笔者并非替“同床保姆”辩护。只是在这种丑陋现象的遮盖下,潜存着的诸多无奈、悲怆和痛苦,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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