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发展是最大最根本的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6:00 光明网
严雨龙

  全国普遍存在的重点中学,这是历史形成的。取消重点,是旨在取消一直以来对重“点”的倾斜、优惠政策,以腾出财力人力精力重“面”,抓普及性提高。但是,近来媒体报道一些城市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取消重点的做法,值得理论。他们基本是将重点学校的优秀师资,在全市范围里分流,以充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这种“分解”甚至是“瓦解”式的“取消”重点以重面,显然是背离了“和谐”的本意。

  更需要关注的是现在有些地方有种倾向,一提到建设和谐社会似乎就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就是提高社会福利和文化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对于诸多领域的改革,惟恐激化社会“矛盾”,比如城市管理上的突破,重点学校、医院的发展等,顾虑重重,束手束脚。甚至采取“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所谓的“均衡发展”。把构建和谐社会当作构建一个静态的社会模式。和谐当然要消除矛盾和问题,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却是要不断打破“和谐”。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对矛盾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将是长期存在的。还应认识到“和谐”原本就是动态的变化发展中的有序性。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牛鼻子,在发展的统领下,通过改革的途径,建设和谐社会。

  笔者所蹲点的村头有一口荒废多年的池塘,因为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必需改造。但是,在怎么改造上引发了乡村的争论。池塘是很有些历史的,原先是村妇日常洗刷、大人小孩夏日戏水游泳纳凉之地,有时还兼具灌溉,清清池塘也不失村里一道风景。只是后来村里逐渐有些富了起来,自来水、渠道等水系不断“自动化”,光顾的人就越来越少,加之一村的污水、污泥、垃圾等等的常年排放,没过多久便淤积,成了一块烂泥洼地。

  前不久要改造了。上面初步方案是与“示范村”配套(有可观的经费补助),那得要现代些,辅之以假山花木,亭台石椅,搞个大型喷池;村里有人觉得还是复原,既省钱又显示古朴自然美;也有的提出应该建成游泳池或馆;还有的认为干脆填了开辟成公园或文体活动场所。各方意见相持不下,就硬拖着。为了这口池塘的改建,村里出现了“不和谐”。

  后来村里有个老板要求租用20年,前3年租金抵其开发建设费,后面的缴村里。老板的开发是,池塘还是池塘,尽量保持“原生态”,不过周边“现代化”些,配以亭台石椅花木等等。只是他的塘里要养鱼,这鱼专为城里人的玩乐垂钓。

  结果这个方案,却得到了上下一致认可采纳。

  看起来这口池塘的改造,说不上有多少创举,也不过仅仅是个“个例”,但是对于普遍的和谐农村甚至和谐社会建设不无“通鉴”意义。基层农村做事,常常会出现“百姓百姓百个心”,意见不太好统一。但是就像这个池塘,一旦切入到“发展”上,马上趋于一致。发展是硬道理,不能不说发展是统一认识的最好抓手。如果各执一端,久议不决,或许正是缺乏“切实发展”这个统领。

  现在各地一个共同的实情是“利益多样、价值多元”。许多认识上的不统一,不仅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更实质的是利益价值观的不一。改革是一个不断的利益调整过程,不管是哪一个层面,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必然引起“不和谐”,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仅仅强求社会成员的认识和“觉悟“”。比起初期,现在的改革尤其攻坚,改革的社会成本急剧上升。因此,确立科学发展观很重要。改革必须兼顾到各方的既得利益,而不能“取长补短”的“和谐”,也不是“朝三暮四”的转嫁“和亲”。

  比如公车制度。确实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甚至容易引发不廉洁、腐败等问题。纵观各地改革试验,程度不同出现要么将原来的财政负担,分解到相关者身上;要么牺牲部分人的利益;要么牺牲“工作”等等。一个症结就是缺失“发展”的统领。这样子的改革,终究达不到“和谐”。反之如果公车改革,像“村口的那个池塘”,从中绝大多数人能得到“发展”的认同,那么就可以得以顺利推行。

  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的理念,而不能像当初那样光凭着“敢闯”的劲头。否则,那个“不和谐”的成本我们负不起。当然更不能“和稀泥”似地“和谐”,不敢触及现实矛盾无所作为。能够惠及大多数人的而且是泽被后人的改革,这就是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和谐的灵魂,失去这个灵魂,和谐要么一盘散沙的表面“相安无事”,要么水泥块似的“禁锢”。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更加充满灵气与活力的和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