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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者 近半是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6: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任珊珊 实习生高晓远 通讯员胡延滨)记者从昨天在穗举行的中国首批国际标准器官捐献暨移植百例成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中国脑死亡器官捐献者仅24位,其中有11位捐献者出自广东,广东省中医院以8例捐献者成为我国目前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最多的医院。和脑死亡器官捐献者仅24位相比,这些捐献者成功自愿无偿捐献的器官却达106个,拯救移植病人共100例。

  八成病人未到脑死亡就放弃

  两成患者已经脑死亡仍抢救

  据悉,迄今为止,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组已积累140余例脑死亡判定及终止抢救(包括停止呼吸机)的案例中,37例由家属主动提出器官捐献意愿,其中成功实施器官捐献24例,共捐献出106个器官,使100余人重获新生或重见光明。当中最多一次为1人捐献8个器官,拯救8人,使我国首次达到国际标准化多器官联合获取和移植的临床常规水平。

  “在我国,‘似死非死,似生非生’、‘似抢救,非抢救;似放弃,非放弃’的非科学、非人文医疗现象比比皆是。”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指出,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死亡的判定模糊不清。器官捐献有两种,一是心脏死亡捐献,一是脑死亡捐献。初步统计表明,约80%的病人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在还没有到达脑死亡标准的时候就提早放弃,自动出院。相反,约20%的患者,在完全符合脑死亡标准之后相当长时间还在尽力“抢救”,因为当事人享受公费医疗或不在意每天花5000元至1万元的ICU医疗费用。

  脑死亡比心脏死亡更精确更权威

  陈忠华强调,尽管很多人感情上无法接受心脏还在跳动的“死者”这一概念,但“脑死亡=死亡”的结论在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是一个严格的科学定义。专家指出,对心跳停止的病人应尽力抢救,包括用呼吸机,直到病人脑死亡为止;而不是对脑死亡的病人尽量“抢救”。呼吸机只提倡用到脑干死亡为止,延长使用是对死亡的不尊重。另一方面,心脏停跳但脑尚未死亡即判定为死亡,应视为现代医疗中最严重的医疗差错。由此而生的“死而复生”应视为严重的医疗差错的结果。

  番禺陈姨捐献5器官拯救7生命

  11月3日,61岁的广州市番禺区居民陈桂謦女士脑死亡后捐献5个器官,拯救了7个生命。

  陈女士因大面积脑梗塞而死亡。死前,陈女士表达了死后要捐赠器官的强烈意愿,其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也十分支持母亲的决定。作为第23位器官捐献者,61岁的她不仅成为中国年龄最大的捐献者,还使中国脑死亡捐献器官达到100例。

  第24例捐献者是河南新乡一名46岁男性,他于11月7日脑死亡,捐献了2个肾脏、1个肝脏、1个心脏及2个眼角膜,这些器官被成功移植到8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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