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友名义买房起纠纷 一男子枉花万元赎回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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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6:5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刘小娟通讯员沈度)28岁的孝感人李冲买房时借用女友身份证办理了按揭手续,日后分手时却遇上过户的麻烦。 李冲是武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职工,与武汉女孩王红经过一年多的热恋,决定购房结婚。今年1月22日,李冲看中南湖花园的一套两室一厅住房。 由于李冲没有武汉的身份证,销售方对其按揭手续提出了诸多附加条件,李冲觉得麻烦,就以王红的名义办理了按揭手续。 不料两人感情风云突变,李冲向王红提出分手,并对房产等进行了约定。4月3日,李冲与王红签订《生活协议》:此房由李冲父母出资购买,产权属李冲所有,王红只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方便李冲办理按揭,王红不拥有产权;李冲每月给王红1500元,期限至2007年3月7日;王红必须协助李冲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签完协议后,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李冲由于工资不高,未履行每月给付王红1500元的协议。王红提出2万元“买断”,遭到李冲拒绝。李冲认为,若给了此款,王红还是不愿协助过户,他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思来想去,李冲决定将王红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拥有该房产权。 记者昨从武昌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认为,该《生活协议》对诉争房所有权进行了明确约定,即李冲出资购买该房,并拥有产权,遂判决该房产由李冲所有。 尽管赢了官司,但李冲付出的代价也不小。他花费的诉讼费及律师费合计达1.5万余元,官司打下来,人也憔悴了许多。 昨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律师就此提醒:以他人名义购房存在风险,不能贪图一时方便或一时感情深厚而忽视风险存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