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对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7: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新华社西安11月11日电】(记者毛海峰梁娟)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从明年1月起,西安市将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患有大病、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每年可最高补助6000元,对长期卧床和服药的低保对象每年一次性补助300元至800元。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 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