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使用费标准12元/包房/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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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7:3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公告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 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