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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旱时农用水禁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7:3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1月11日讯刚刚出台的《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如遇重旱,农作物需增加用水量且不得加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按单个工程分别核定;同一行政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也可按区域统一核定。农业用水到户价格,要逐

步推行终端水价制。终端水价是指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价格为基础,加末级渠系维护费核定的价格。

  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计划用水在30%(含30%)以下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在30%至50%(含50%)之间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在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3倍收取水费。如遇严重干旱,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计划用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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