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 建立保障金工资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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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8:5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在都匀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四川省泸州市的张全生和王贵军等几名农民工代表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每月都能按时领到工资,再也没有向以前那样一单工程结束后都没有得到工资。 据介绍,今年以来,都匀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实行了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在都匀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标的建筑项目在申领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中标价的1%至3%缴纳建筑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建筑或用工单位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可先行从工资保障金中提取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还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实现按月造表(册)发放工资和农民工本人签领工资。据悉,截至目前,该市已有15个工程项目缴纳工资保障金近60万元,建设和劳动等有关职能部门督促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150多万元。作者:郑红英 文隽永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