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录像厅寻欢 还敢去报案 称“小姐”要价太高,警方将其拘留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8:5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一中年男子在录像厅里花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居然跑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小姐敲竹杠,警方经过认真查实后,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介绍,11月9日夜晚,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来到派出所值班室报案称,刚才他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录像厅看录像,花了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他觉得自己被敲了竹杠,价钱太高,于是来报警,要求民警给他

“作主”,讨个“公道”。民警经过调查后得知,该男子是外地人,姓朱,今年42岁,他刚刚看录像约10分钟,一女子悄悄来到他座位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200元钱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民警在认定了朱某的违法事实后,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作者:苗国强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