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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保障的“阳光” 偏爱“底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01 贵州都市报

  针对我省实施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记者采访了贵州大学“三农”与西部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庄勇教授。

  他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体制的实施,不但有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意义,同时还蕴涵着道德层面上的伦理学意义。

  社会学上,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以及将农民工纳入社保,实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使改革成果惠及农民,有助于缩小贫富分化;经济学上,各种保障体制的相继实施,说明我们公共财政的阳光已照耀到农村,保障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政治学上,农民能够纳入社保,主动积极的参与合作医疗,说明政府的公共事务的服务功能正逐步加强,保障农民既是保障社会稳定,也是国家公共政策的落实和深化。而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合作医疗,事实上也是在自身不生病的前提下,也能够使其他农民得到实惠,这就是和谐社会理念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一种伦理道德上的表现。

  宏观上讲,社会保障属于安全法范畴,其本质功能是维系社会稳定与安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民生困难得以解决,社会矛盾得以缓冲和逐渐弱化。随着社保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发展,社保覆盖面将越来越大,最终实现全民有保障、社会更和谐的目标。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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