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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作孚的官商之道与原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09:26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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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淤泥而不当染,同流而不合污——这是1951年以前的中国船王卢作孚对自己的评价和要求。他发此感慨并非无因。

  1939年民生公司的资产增至700万元,孔祥熙、宋子文生觊觎之心,想凭借大量投资

控制民生公司。卢作孚多年积累的官场人脉与平衡术大显威力,他通过政学系首脑张群游说孔祥熙,又活动陈果夫、陈立夫门下的干员与金融界要人、交通银行董事长钱新之出面,使得政学系、孔、宋、陈各方对民生公司投资形成僵局。最后,增股之议撤销,代以发行公司债券了结。共17家银行认购700万元的公司债券,从而形成了一债多主的局面,控制权不至于旁落。

  卢作孚另有两大后盾。一是与银行界关系甚笃,另一支撑是政学系。他周游于官商之间实乃被迫之举,但其人际平衡能力为企业家所必备。同时应该看到,卢作孚之所以能同流而不合污,除了自身有坚强的信念,也与当时的银行家与张群等官员具有儒家文化和市场的共同价值观有莫大关系。否则,仅凭利益,绝不会相知如此之深,交往如此之久。卢作孚历尽艰辛,其民生公司从川江扩展至长江乃至东南亚,说明当时的商业土壤尚未坏到不可收拾。

  用现在的话来说,卢作孚也有“原罪”。

  1925年民生公司在诞生地四川合川筹股,合川县的“贤达”(用现在的话就是“权贵”),一共10多人在列。但两万元的股金只有8000元现金,其余只是名义上认股的虚账。为解决订购船只急需的资金,甚至挪用公款。另外,民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离开杨森、刘湘等四川军阀的鼎力支持,他不可能顺利兼并中小航运公司、不可能取得航运线路上剿匪成功保障航运的起码安全,更不可能得到让他如虎添翼的某些线路的垄断经营权。用历史的眼光看,卢作孚建立中国民族交通运输业的功绩,岂是一句“作孚也有原罪”所能抵消的!

  1935年冬,卢作孚在《建设中国的困难及其必循的道路》一文中写道:“中国的根本办法是建国不是救亡;是需要建设成功一个现代的国家,使自有不亡的保障;是要从国防上建设现代的海陆空军,从交通上建设现代的铁路、汽车路、轮船、飞机、电报、电话,从产业上建设现代的矿山、工厂、农场,从文化上建设现代的科学研究机关、社会教育机关和学校。这些建设都是国家的根本,然而建设现代的集团生活更是建设一切事业以至整个国家的根本。”是中国企业家的扛鼎之言。

  (11月11日SOHU博客作者叶檀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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