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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被罚两万多不服九江为一户居民举行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0:20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南昌11月11日电 因九江市民汪某对电力部门对其窃电作出22400元的处罚有异议,九江市经贸委日前主持召开了汪某窃电处罚听证会。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质证,汪某未能举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九江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江西省首次对窃电户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会。

  据了解,九江供电公司用电稽查人员在今年夏季的用电检查中,发现汪某私自剪断进表零线,造成电表无法正确计量。而汪某的两块电表除标示生活用电外,还标示干洗店里3台2千瓦功率的干洗机用电。

  九江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对此立案后,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证据采集,并专门致函电表厂家证明电表零线被剪断后,电表异常指示灯会报警的事实,认定汪某窃电事实成立。

  按照电力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法大队拟对汪某作出追缴电费5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用户进行3倍的行政罚款,总计22400元。

  对这一处罚,当事人汪某要求举行听证,而在听证会上,汪某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推翻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的窃电认定。

  电力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电力法,窃电要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进行3倍的罚款,还不是最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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