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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陈女士捐5器官救7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1: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游曼妮 实习生 陈昕宇 通讯员 胡延滨) 广东番禺陈女士本月在脑死亡后捐献5个器官,让7条生命得到了延续,作为第24位且年龄最大的捐献者,她的捐献结果使中国器官捐献拯救的病人达到100例整。昨日,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联合广东省红十字会等6家单位共同举办了简单隆重的纪念仪式。

  器官捐赠者一半在广东

  今年11月3日,61岁的陈桂謦女士因为脑梗死在番禺区人民医院被宣告脑死亡,她的3个儿女慎重地签署了一份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申请书,分别捐出了双眼、双肾、肝5个器官,为全国各地7名亟待救命的患者带来新生。陈桂謦女士的女儿坦言,想到其母亲的器官能够帮到其他需要的人,是其母亲“生命的一次升华”。

  据了解,61岁的陈女士是到目前为止器官捐献的年龄最大的捐献者,此前年龄最小的器官捐献者仅5岁。

  目前中国仅有的24位捐献者中,几乎一半出自广东省。据统计,近两年来我国脑死亡捐献器官的比例按300%至400%的速度增长。仅在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数个小时前,深圳市红十字会又接到一名生命垂危的17岁男孩父母打来的电话,要求在其儿子死后将器官捐给有需要的人。

  两成“脑死亡”日耗万元

  中国移植受者运动协会主席陈忠华认为:在我国引进智能化呼吸机时就应同时引进呼吸机死亡标准。否则,对那些“断了气”而又用上了呼吸机的这类“病人”,死亡的判定就变得完全模糊。

  陈忠华提供的一项统计表明,约80%的病人,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在还没有到达脑死亡标准的时候就提早放弃,自动出院;相反,约20%的患者,在完全符合脑死亡标准之后相当长时间还在尽力“抢救”,因为当事人享受公费医疗或不在意每天花5000~1万元的ICU医疗费用。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今年在深圳进行的90例肾脏移植中,仅有两例是由脑死亡者捐献,而等待器官捐献的人目前数以万计,“有很多人在等待中结束了生命。”

  脑死亡捐赠器官不违法

  据悉,由于脑死亡相关的立法已经提交了全国人大,目前大多数医院害怕出现医疗纠纷而不敢接受脑死亡者的器官捐献。陈忠华称,严格按国际惯例,公开采用脑死亡标准判定死亡加自愿无偿器官捐献,并不违反我国任何一条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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