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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天价罚单呼唤和谐的道路交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2:00 光明网
慕毅飞

  先是去年五月,北京有个车主,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在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被“电子眼”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再是今年6月,广东东莞有位车主,直到年检才被告知被“电子警察”拍摄到交通违章上百次,罚款累计两万多元。这些事件都曾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人们在质疑交警的执法能否人性化的时候,给了车主不少同情。

  如今,浙江温岭有个车主也受到了上万元的处罚,这却是全然不同的另一情形。这位车主,伪造套用了外省的车牌号,以为交警奈何不了他的超速。在九个多月的时间内,疯狂超车,被交警拍摄到的超速行为就高达42次。最后,在一次毫无顾忌的超速行驶时,被执勤的交警抓了个现行。发现年检超过时限,再发现行驶证与车牌号不符,进而发现套用假车牌。数项并罚,罚金高达上万元(11月5日《青年时报》)。

  违章,可以是无意的,也可以有意的;但处罚却不分有意还是无意,它只认速度不认意图。因为只要超速,不管意图如何,都有可能酿发事故;所以,针对超速的处罚,是不分意图的。这表现了法的无情,也体现了法的公平。正是这样的法,制约着任何形式的超速,保障着交通的安全。

  同样是超速,同样是被罚,北京与东莞的车主能够得到人们的同情,温岭的车主却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同情的依据,不是来自于速度与罚金,而是来自于意图,来自于主观动机。虽然再多的同情,也抵冲不了罚金;但哪怕一点点的不同情,也在精神上加重了处罚。因为随着不同情而来的,就是必要的谴责,那等于在法规之外,追加了道德的罚单。温岭的车主,在蓄意挑战交通安全,也等于是在蓄意制造交通事故,他理应拿到法规和道德的两份罚单。仅就惩罚而言,上万元的罚单,对缺德的温岭车主来说,只能算咎由自取。

  但要实现和谐的道路交通,任何处罚,都只是手段;减少乃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才是一切处罚手段的真正目的。如此看来,上万元的罚单背后,有一个亟待改进的执法理念。不管是否有意,拿到天价罚单的时候,北京的车主已经违章了十个月,东莞的车主已经违章了一年,温岭的车主已经违章了九个月。这些车主上百次的违章,就意味着有上百次酿发交通事故的可能。那为什么不能及时告知,而非等攒成天价,来个秋后算总账呢?

  在违章抓拍可由“电子警察”代行的今天,把抓拍的事实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告知车主,在技术上是没有任何困难的;甚至还能确定,车主是否已经收到短信;如果个别车主因故没有收到短信,完全可以换用别的方式告知。对于无意违章的车主来说,一次告知,就可以避免再次违章;对套用车牌、有意违章的车主来说,告知失败,这就可以知道有人套用伪造的车牌,就可以及早查处。要知道,像温岭那位目无法规的车主,姑息一天,就贻害一天。如果交警只把先进技术用在了违章行为的抓拍上,而没有用在更为重要的及时告知违章行为上,这对减少交通事故而言,并非最佳选择。为了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违章的现场抓拍很重要,违章的及时告知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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