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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蟒蛇胃里消化过的青蛙还是青蛙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2:00 光明网
李振忠

  11月7日《检察日报》报道:海南省琼海市石壁镇原党委书记黄声存、镇长蔡兴川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案,10月16日,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黄声存有期徒刑十四年,蔡兴川有期徒刑八年。蔡兴川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提出上诉。

  蔡兴川感觉“冤枉”,黄声存肯定也会感觉“亏大了”,甚至,连笔者也觉得他们俩有点“冤枉”,为什么?因为这两位实质上根本就没有把大量的赃款消化掉,黄声存收受

的170万元退给了林春云;案发后,蔡兴川的妻子也代蔡兴川将赃款上缴;黄声存和蔡兴川2003年春节和2004年春节前贪污的16万元“过节费”最后也退还给了五四农场。而实际吞下去的只有黄声存从1999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利用五四农场槟榔树外包、帮人追讨工程款等机会,多次受贿的10多万元人民币。因为10多万元而被判了十四年徒刑,这看上去岂不是有点“冤”,也不值得?

  然而,党纪国法自有党纪国法的威严,如果完全按照党纪国法行事,那么法律就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这受贿的10多万元人民币,已足以让一个贪官身败名裂,也足以使一个贪官被判重刑。

  黄声存蔡兴川觉得冤,因为他们最终没有将赃款消化,而是将大部分赃款又退了回去,我想这里有个例子,那就是,蟒蛇喜欢吃青蛙和其他小动物,它把青蛙吞了下去之后,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又吐了出来,那这些青蛙是不是就已经不再是活着的青蛙,而是一些几乎快成了胃液的青蛙?那么,赃款经过贪官的手之后,无论管是在自己的腰包里使用了数年还是数月,不都是已经贪过了吗?所谓的还赃,对于一个官员的官德和官纪来讲,还有什么实际价值?这也就好比一个小偷,他入室盗窃了,后来迫于警方严打的压力,又把偷来的钱放回到失主的家里去,他不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盗贼吗?

  黄声存蔡兴川就是这样一对官贼,平时按职位的高低先把自己分出了三六九等,黄声存拿大头,蔡兴川自觉拿小头,但蔡兴川却从来没有想到要内讧,要举报,要与镇党委书记争名分、争利益,而是乖乖地拿自己的小头,你看这官场潜规则人家执行的,简直是分毫不差呀。

  然而,他们退回赃款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五四农场整体承包后,石壁镇群众极为不满,集体上访,原来,黄声存是在群众集体上访的压力下才把170万元赃款退给了林春云的;蔡兴川让妻子将赃款上缴是在案发后,此属追缴;两贪官分赃的9万元和7万元“过节费”,是在虚开发票冲抵赃款未果后才退回去的,可以说,只是因为“蟒蛇”的消化系统不大顺畅,“青蛙”才被吐了出来,这难道是“蟒蛇”发了善心或者说是高风格吗?

  蟒蛇吞青蛙,是由它的天性决定的,贪官好银子,那也与其贪婪的天性分不开,蟒蛇胃里消化过的青蛙不再是青蛙,充其量只能算是蟒蛇消化不良的副产品,贪官没消化掉的赃款也还是赃款,这只能作为其贪污行为减免刑罚的参考环节,而不能作为其免刑的主要依据,因此说,琼海市石壁镇原党委书记黄声存、镇长蔡兴川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年,这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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