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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全国劳模获得者因收受贿赂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4:43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12日电(记者刘大江)因利用职务之便在出售股份公司资产中接受巨额贿赂,四川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记者从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获悉,原南充地区百货公司经理何德寿,在1993年6月百货公司改制后四川赛丽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因成绩突出,获

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4年,又获得人事部及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2000年初,赛丽斯集团计划转让位于南充市模范下街76号的人民商场,此消息被南充市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获悉后,李某一方面与赛丽斯公司招商办谈判,一方面与何德寿的妻妹夫何朝福接触,让何通过何德寿将购买商场的价格压低。其间,何朝福提出要80万元“中介费”,李某与其合伙人商议后答应只给60万元。随后,何朝福将商议结果告诉了何德寿。

  2001年1月11日,李某以700万元的价格与赛丽斯公司草签了人民商场转让协议书。随后,李某携现金57万元来到何朝福家中,交给了何朝福并让其转告何德寿尽快把合同签了。后何德寿收下其中30万元,分给了何朝福27万元。2001年2月28日,李某与赛丽斯集团公司正式签订了人民商场转让合同。

  2004年10月初,赛丽斯集团48名党员群众联名举报此事,南充市纪委随即成立了“赛丽斯”专案组调查。次年1月,公安机关正式介入调查其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3月,案件被移送南充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6年4月14日,顺庆区检察院正式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何德寿妹夫何朝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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