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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脑死亡”无偿器官捐献半数出自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脑死亡者无偿器官捐献已拯救100例病人;脑死亡判定必须由两位以上专家确认两次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通讯员胡延滨、实习生张议元报道:昨天下午,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等6家单位在广州宣布:中国首批国际标准化脑死亡者器官无偿捐献及成功移植已经拯救100例病人;24位脑死亡捐献者捐出106个器官,其中半数出自广东。

  11月3日,广东番禺61岁的陈桂謦女士脑死亡后,捐献5个器官,拯救了7个生命。陈女士到目前为止是器官捐献的年龄最大者,她的捐献结果使中国捐献器官达到100例整。

  昨天,深圳市又有一名患有脑部疾病、生命力逐渐减弱的17岁小男孩父母,决定捐赠孩子的器官。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指出,器官移植来源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系统的解决。经过媒体长期不遗余力的宣传,2003年到2006年,我国脑死亡捐赠器官的数量呈300%—400%增长,情况喜人。

  陈忠华公布了国际上脑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所有案例都由直系亲属直接提出申请,经反复交谈,达成一致认识:脑死亡=死亡。结论必须由两位以上的高资历神经内科、颅脑外科、麻醉师或ICU专家按相关医学文献,逐条认真检查病人,并如实记录,12小时后再确认一次;每次检查必须通知家属到场。

  据悉,为确保各方没有犯罪动机,所获器官的分配严格遵守全国分流原则,统一由项目负责人向全国多家无关医院分配,而并非项目组和个人获得利益,也不单纯是项目组所在单位获得利益。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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