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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税收能否“一条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提交提案,建议完善慈善捐赠法律法规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侯晓辉、通讯员曾得明报道:记者从昨日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提案办结会上获悉,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完善法规,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被列入今年的重点提案,提案中建议完善广东省的慈善捐赠法律法规,完善慈善机构捐赠优惠财务管理制度等。

  捐赠优惠国家与地方存在差异

  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在提案中提到,省内的慈善机构只有数家,基金会的数量也不多,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依旧依赖海外的捐赠和平民的捐款。

  提案认为,目前缺乏合理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此项规定,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过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据了解,我国现有基金会1200家,其中全国性基金会80多家。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对基金会的捐赠,企业纳税人的捐赠额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迄今为止,享受优惠政策允许全额扣除的只有21家基金会,绝大部分是国家慈善机构。

  捐赠者应获同等税收政策待遇

  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认为,广东省应在税收方面给予慈善机构与捐赠者以合理的优惠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参加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企业和个人不管捐赠多少,都应获得全额税前扣除的待遇。

  相关部门认为,目前慈善捐赠税收存在的问题,一是国家与地方慈善机构享受的捐赠优惠政策待遇不同;二是现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部分捐款企业和个人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表示,第一个问题涉及现行税收体制,省级无权制定出台税收政策。下一步,将加强调研,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力争解决国家与地方慈善机构捐赠优惠政策待遇不同的情况。同时,将优化税收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所得税抵扣税款的具体操作办法。

  慈善机构财务每年将接受审计

  提案认为,目前慈善机构缺乏财务管理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慈善机构的财务情况不够公开透明。而捐赠者总是希望将捐赠款明确分配到自己所希望的捐赠对象手中,但不规范的操作令到慈善事业得不到全社会的信任,更得不到社会捐赠人士的信任。

  省民政厅透露,省民政厅正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等加强慈善机构的管理,每年对慈善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且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组织高效、民主、规范的进行。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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