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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一处长因受贿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5: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2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受贿案,日前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刁岷有期徒刑13年;对其受贿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人民币420余万元、美金8000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9岁的刁岷曾担任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室主任、动力处

处长、科技处处长,案发前为技术装备处处长。刁岷去年以来通过帮14家煤矿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后收受好处费54.5万元人民币和8000元美金。

  去年9月,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为申报矿山设备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申请初审。时任矿山设计研究院院长的孟真威(另案处理)为尽早拿到资质,一次性送给刁岷好处费5万元。孟真威在2003年中秋节至2006年春节期间,为求得刁岷在安全评价等业务上的“关照”,先后送给刁岷2.75万元的银行卡。

  从2004年至案发,刁岷利用为有关单位办资质等工作之便,先后收受贿赂近20万元。另外,刁岷还曾利用负责招标采购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利用管理、发放国债补贴救护装备等便利,收受贿赂5.7万元;还通过关照业务、安全设施验收、安排工作等受贿6.3万元。(武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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