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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宾馆浴室大盗”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5:5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2日电(记者范迎春)专门以宾馆、洗浴等场所为目标疯狂进行盗窃活动的李成东,日前被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成东1972年出生,现居黑龙江省肇东市。2006年4月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3日被逮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成东于2004年以来,在肇源县、肇州县、大庆市等地流窜作案,专门潜入宾馆、旅店、洗浴等场所盗窃宾客现金和手机等物品,查明作案27起,总价值近14.7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现金1.7万元。案发后,警方仅追缴回人民币1200元,一条黄金项链和一部手机退还失主,其余赃款均被李成东与其同伙挥霍。

  法院认为,李成东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做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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