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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承诺与百姓买房(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0: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百姓的住房问题既是与市长职责有关系的政绩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要求他们中的所有人都能靠“自己购房”来实现“安居”,不切实际

  新华社有报道说,江西省近期出台十项“铁律”,要求确保全省中低收入家庭只用8—10年“净”积蓄,就能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将追究市长的直接责任”。在许多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时下,江西省的这项“铁律”承诺,

特别吸引眼球。

  在宏观经济趋热的环境中,房价一向是个敏感话题。从2001年底至今,因为宏观经济环境持续走好,各地的房价水平水涨船高。比如南昌,市区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由5年前不足千元涨至3200元左右。因为房价的过快上涨,导致住房与教育、医疗问题一起,成为目前三大民生热点。政府承诺中低收入家庭拿不到10年的积蓄就能购买80平方米的住房,群众当然拍手叫好。

  住房是关乎民生质量的大宗消费品。中低收入者能否买得起房子究竟与市长责任有多大的关联则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尽管诗圣杜甫在1200多年前就憧憬过“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千万广厦,但事实上,就是在欧美发达国家或者是一些实施高福利政策的国家,也没能做到中低收入者人人都能买得起住房,恰恰相反,事实上大多数低收入者基本都买不起房。

  笔者这么说,不是刻意要和什么人唱对台戏泼冷水,也不是要推脱政府让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安居乐业的责任,而是经济规律使然。否则,要是单靠市长的努力就让人人拥有自己的住房的话,我们在30多年前就解决了安居问题,根本就用不着今天的房地产市场。

  百姓的住房问题既是与市长职责有关系的政绩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除了政府与市长的职责之外,中低收入者是否“买得起房”的问题,至少有几个经济关系必须理清楚:一是购房者的收入水平与房价水平是否协调,是先强力控制房价还是优先考虑提高购房者收入?二是依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8—10年内,房产市场是否就能达到“有需求就能供给”的水平?

  应当提醒的是,在整个安居政策体系中,购买经济适用房只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安居问题的手段之一。一方面,相对人多面广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巨大住房需求而言,任何地方开发的经济适用房源都是十分有限的。另一方面,尽管经济适用房依据微利甚至零利润对特定群体进行定价销售,但动辄上十万元的房款,对于大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仍然是难以承受的天文数字。江西一些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到200元,要求这些家庭年收入只有一两千元的家庭既要日常正常开支养家糊口,又要在七八年内积攒上10万元购房,恐怕是强人所难。

  尽可能让所有公民安居乐业是政府的责任,同样,没能让所有的低收入家庭都“买得起房”,也不能说成是市长的耻辱。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要求他们在“购房”和“安居”之间画等号,不切实际。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国家除了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近年来正积极实施、完善廉租房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让那些低收入家庭只需要从微薄收入中拿很少一部分钱,也能安居乐业。

  制订任何好的政策,既要有良好的动机,更要有科学的依据和严密的实施办法,否则,再美好的愿望,都可能是缘木求鱼般的空想,特别是在对安居乐业的理解上,更值得注意。

邓建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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