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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停放农展馆11年 法院判决90天内移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石岩) 在全国农展馆占地11年的飞机去留问题一审有果,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秦某90天内将停放在农展馆场地内的伊尔18型苏制退役客机移出,将场地交还全国农业展览馆使用。

  由于一架伊尔18型苏制客机在农展馆免费停放、占地多年,今年3月,农展馆将飞机的产权人赵某和秦某告上法庭。据原告农展馆诉称:自1994年底二被告将该飞机停放在农展

馆场地内,至今已经11年。其间,农展馆从未与二被告签署任何有关场地租赁协议或飞机保管协议,亦未收取二被告任何相关费用。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移走飞机事宜,但均未有结果。

  被告赵某辩称,当初飞机进入农展馆是想利用该退役飞机与农展馆进行商业合作,后未有结果。现该飞机已经交由法院进行委托拍卖,因移出飞机费用巨大,其不具备移出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展馆作为事业法人单位对馆内场地具有管理、保护和正当利用的权利,其在有权决定场地使用用途与方式下,同意二被告停放飞机及多年后要求腾退场地的请求正当。赵某、秦某二人负有将停放飞机移至他处、腾退场地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秦某90天内将停放在农展馆场地内的伊尔18型苏制退役客机移出。

石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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