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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成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1: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姜雪丽李兴文)国家质检总局12日发布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近三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72.7%。

  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广东、浙江、山东、上海等4个省(市)的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此次抽查的12家大中型生产企业的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

  抽查发现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发热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产品内部空间较小,通风散热差;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有个别产品搅拌杯开口过大,容易造成消费者在使用时手意外碰到高速运转的刀片而出现危险。

  此外,抽查还发现部分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合格,个别产品在使用时可触及到微动开关的金属部件,存在触电危险;铭牌标志和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广东省中山市哥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哥尔榨汁机和佛山市钜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快得搅拌机。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是一种小型的用于食品加工的家用电器,具有奶油搅打、水果蔬菜搅拌、水果榨汁、搅肉切片、搅面团等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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