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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使用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0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隋笑飞)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公告称,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收费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

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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