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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因素致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冯吉红)常州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城调队近期在城区开展的近万户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住房保障调查表明,就业者负担系数大、户主类型中失业比例高、就业者职业稳定程度差、家庭成员生病、残疾者多这四个因素,是导致低收入家庭收入低、生活相对困难的主要原因。

  调查资料显示,低收入家庭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3.3人,比平均水平高0.8人

。低收入家庭中,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人员占到家庭总人口的29.4%,比平均水平高14.1个百分点。在被调查的低收入家庭中,户主类型以失业、下岗和内退居多,三者合计占到低收入家庭户主的30.1%。其中失业2101户,占22.7%,比平均水平高了17.9个百分点。户主在职的3539户,占38.2%,比平均水平低了7.7个百分点。

  调查表明,低收入家庭就业者的职业稳定程度为52.8%,比72.4%的平均水平低了19.6个百分点。低收入家庭就业者职业稳定感之所以明显不如一般家庭,是与其受教育程度、就业性质及其所从事的职业有着密切关系。仅从受教育程度看,低收入家庭就业者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只占到6.8%,比平均水平低了25.1个百分点,而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高达55.4%,比平均水平高出26.2个百分点。从低收入家庭中劳动年龄内未就业者的原因看,因病的占到22.1%,因残的占11.0%,分别比平均水平高出15.2和7.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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