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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乱收费现象抬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佘殿福 张照强 记者 张宁 夏立明)记者昨从镇江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个别地方农民建房乱收费抬头的现象,价格部门部署近期内开展专项整治。

  近来,物价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不断清理,取消了大多数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深受农民欢迎。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地方在农民建房过程中又出

现了乱收费现象。

  物价部门强调,各地对农民建自住房的有关行政收费政策必须落实。同时指出,农民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房,只能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

  对于向农民建房提供的经营性服务业务,服务收费项目必须由县级价格部门公布,且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测绘、勘丈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费要按不高于或低于城市居民标准从紧核定;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在农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

  对于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一定要认真坚持,涉农收费公示要覆盖到每一个农户,村镇的收费公示栏要经常维护,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

  物价部门还表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近期内各辖市(区)价格部门将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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