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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话但不能越界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3:3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日前,青年作家张一一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征婚,而要求的条件居然是“必须不是处女,必须不是从事演员、歌手、模特、主持人等职业……”,“譬如说把范冰冰倒贴给我,我也不会要。”(11月10日《大连晚报》)

  想必,看到这则消息,不少人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怎么可以这样征婚?即使对娱乐圈有成见也不应该点名道姓地羞辱人啊?

  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个人话语权无边界的膨胀,超越了一己之界伤害了他人的权益。

  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但我们更应该意识到,话语权的自由是相对的,它不能是无限膨胀或羁马无缰的,否则,它就会超越个人的权界使他人蒙受无辜伤害。

  拿这件事来说,笔者以为,作家张一一虽然有权在自己的博客里公开征婚,但如果要借此向他人大泼脏水就不厚道了。

  互联网尤其是论坛和博客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的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按理说,这乃一大幸事,但是,从中我们还发现一些人的博客却与释放后的话语权有失和谐甚至令人悲哀,比如近日网上蹿出一个上海的“小龙少爷”,他还玩“行为艺术”: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烟。他的博客文字语气嚣张,认为“穷人的世界真恶心”,连白领小资也被他鄙视。

  征婚就征婚吧,对处女抱有偏见也未尝不可,但何必拿别人说事儿?尤其可悲的是,其竟然点名道姓地羞辱范冰冰,个人话语权能这样释放吗?

  伏尔泰说过:“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却誓死捍卫你说出这个意见的权利。”如果套用在这里说就是:“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但我坚决反对你越界伤人。”

  (原载《河北青年报》,作者:张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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