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防止两种错误倾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24 法制日报

  何谓“公平正义”?

  对于“公平正义”内涵的界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领域对其的描述有所不同,但是,公平正义却被公认为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准则,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期待与追求。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

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正确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树立科学的“公平正义观”,是促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步。

  树立科学的“公平正义观”,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

  第一种错误倾向是,将公平正义绝对化,把公平正义等同于绝对的平均主义,忽视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和历史局限性。而事实上,受某一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制度的制约,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和方式均不相同。

  强调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并不是说我们可以放宽对公平正义的要求,相反,只有防止将公平正义绝对化,才有助于我们的价值判断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第二种错误的倾向是,将公平正义抽象化,盲目夸大公平正义的主观性。因为公平是“公认”的,所以是一个有主观性的评价尺度,但公平也有着客观的、具体的评价尺度,这个尺度就是规则,就是法律。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说:我们所说的“公正”,是依据法律的公正,离开法律空谈公正,公正就失去了标准。

  强调公平正义的客观性和法律性,就是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艰巨的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所讲的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不是绝对的、抽象的,只有树立起科学的“公平正义观”,我们才会从现实出发,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着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不超越阶段、吊高胃口,又不破坏法律与规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