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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甘肃暂不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8:46 兰州晨报

  省版权局:迟早要收但会低于12元KTV经营者:若收费太高将转嫁给消费者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敲定最高12元/包房/天。目前收费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始试点,尚未波及我省卡拉OK业。“甘肃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迟早的事,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收费标准肯定会低于12元。”省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兰州市一些KTV经营者也明确表示,如果收费不合理,不排除包房涨

价的可能。

  收费标准最高上限12元

  公告指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

  OK经营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各项工作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今年7月19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从8月21日至9月20日面向社会公示后,于11月9日依据《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

  甘肃何时收费尚无通知

  根据公告的内容,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进行试点,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据了解,目前我省还未接到何时开始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具体通知。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的传播者和使用者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除了著作权人已声明公众可以免费使用其作品的特殊情况外,都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目前,很多歌厅使用的歌曲都未经授权许可,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将使侵权使用作品变为合法使用,收取的费用会由音像著作权协会支付给相关的词曲作者。”甘肃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梁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甘肃的经济发展状况看,收费标准肯定会在12元的标准上适当下调,具体收费还要根据协商情况而定,即便是同一地区也可能因为协商结果不同制定出不同的收费标准。但是收费的主体并非政府部门,而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受这两家协会委托的有关部门才有资格收取这项费用。版权部门的工作是对未经许可侵权使用作品的KTV依法进行查处。”

  版权使用费该谁埋单?

  “版权使用费”究竟由谁来埋单?这也是消费者和卡拉OK经营者共同关注的焦点。

  尽管国家版权局一再申明,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经营业主不得擅自涨价,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让热衷K歌的“麦霸”们不无担心的是,收取版权费后KTV消费会跟着“水涨船高”,消费者最终将成为为KTV版权收费埋单的“冤大头”! “收取歌曲版权使用费原本是件好事,能够让歌曲词曲作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是消费者的利益由谁来保障呢?仅凭一条规定,能让所有的KTV都乖乖听话吗?”

  兰州市的部分KTV经营者对收取版权使用费更是颇有微词。一位在兰州市小有名气的KTV量贩经营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权且按照50个包房来算,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使用费,就意味着每年将增加21.9万元的沉重包袱。目前兰州市大部分KTV处于一种低价竞争状态,价格策略已成为各家经营者争夺消费者的主要手段,为了竞争,很多经营者已经把价格压到了最低限度。”

  记者在兰州市甘南路一KTV看到,其中包下午时段的买通价已降至49元,不仅如此还免费赠送饮料和爆米花,事实上,如此“低价经营”的KTV在兰州市不在少数。“现在的客人消费越来越理性,相比较而言,开房率最高的是价格实惠的小包,对商家来说这些包房几乎已经是零利润。再者说,如果一间包房一天没客人,还要收取版权使用费,实在有失公平。”很多KTV经营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收费合理,企业会在经营中设法自行消化,但如果收费太高,不排除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可能,涨价也是无奈之举!”

  兰州晨报记者平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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