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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有利于政治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18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评论员

  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我省人大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我省各级人大机关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十分重要,对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单位位组织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广受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即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为了让监督法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我省人大办公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意见,参照全国人大机关的做法,结合我省人大机关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广东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并在近日召开的机关工作协调会议上讨论通过。

  监督法的拟定与颁布,历经5届人大共20年的不懈努力。该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和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配合。我省人大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我省各级人大机关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十分重要,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各级人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单位组织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监督法完善了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形式和程序,是保障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内容。监督法对上述四大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了人大监督职权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各种建议都得到如实反映,推动“一府两院”的整改,切实防止重监督轻督促,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情况。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人大常委会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能,就必须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媒体报道、执法检查等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其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当为其中应有之义。对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

  有效的监督离不开科学的工作方法。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人大各委员会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按照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和依法纠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而且,知情就是力量,人大常委会还应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

  自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走上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现代化道路。监督法从拟订到颁布的20年,同时也是一段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程。它的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省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全省人大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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