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用“制度缺失”为资本玩家开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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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35 南方新闻网 |
社论批评 贵报12日社论提出,顾雏军之流犯罪是“制度缺陷纵容”所致,以致“滑入”了“法律与政策的陷阱”。是的,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也有待提高,但是这与顾雏军们及其后台们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关系。社论也明确指出,无论如何都不能抹杀他们“违反了法律,法规这一事实”。“纵容说”是在为顾雏军们及贪官们开脱罪责。所谓“纵 容”,按现代词典解说,是“对错误不加制止而任其发展”(在古语词典和辞海中没有查到这个词,但有“纵臾”一词,与“怂恿”一词相通,有唆使,鼓动之意),可是我们的法律是明明白白地禁止这一切犯罪行为的呀。关键在于当权者,在于那些手中有权的官们。他们置法律于不顾,只为了一己之私或一个小团伙的私利,出卖国家财产,人民利益和自己的人格,而堕落为马克思所痛斥的“贼匪”,“寄生赘瘤”,“饿鬼般的亡命徒”,“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因此,纵容犯罪的不是法律和法规的不完善,而是那些执行法律和法规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制度缺少制衡机制确实是一个缺陷,是一个迟早都要面对的大问题。肖明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