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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办法>公布 冒用"绿标"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09: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冒用、使用伪造“绿色”认证标志最高罚款3万元。商务部日前发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还指出,食品流通市场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违反该《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该《办法》,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必须设立负责食品安全

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食品安全状况。如果经销商想入市,必须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此外, 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应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同时《办法》还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及经销商管理制度,即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档案至少保存两年。而违反其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指出,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冒用、使用伪造包括“绿色”标志在内的认证标志,商务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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