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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者的自由会不会被“责任”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0:17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华商报》昨日报道: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意见》中“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条款,笔者深感担忧。因为这可能导致的一个后果是,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责任追究,会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采取一

些强制措施,以避免他们跑出自己掌控的辖区。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担忧,是因为现实中已经不乏这样的例证。信访工作实行了领导责任追究制后,为了阻碍群众进京上访,重庆两市民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有关部门强行拦截;江西崇义县为了整治市容环境,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收容遣送,被收容的7人竟被撂在邻县的荒郊野外……显然,笔者的担忧并非纯属杞人忧天。

  事实上,为了维护当地形象或者保住领导头上的乌纱,一些地方政府对流浪乞讨的公民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侵犯了他们的权利,甚至涉嫌触犯法律。而且,从表面看,此举似乎是把问题化解在基层,然而这种为了逃避责任追究而掩盖矛盾的方式,只会导致问题的沉积最终可能还会激化矛盾。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追究几个人的责任就可以解决的。与其实施一票否决式的问责,倒不如多给他们出点解决问题的招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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