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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1:20 人民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教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解决好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各项公安改革;要加强领导、求真务实,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命题。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的基本要求,履行好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是摆在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面前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重大的实践问题。

  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

  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直接关系到全国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全符合贵州实际,意义重大,十分必要,非常及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形势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法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完善,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扩大,国际交往更加密切。就我省而言,2005年来黔观光旅游、考察、办企业等的外国人多达12万人次,同比上升了40%多,我省公民申请出国、出境人员达到8万人次,同比增加28.5%。同时,我省与国(境)外警务交流协作也逐年增多。

  这些变化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课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此,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法治观念来一场深刻的革命,真正使正确的理念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认识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整肃队伍,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公安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有些问题经反复整治仍久治不愈,这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解决问题,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必须从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抓起,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入查找民警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民警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工作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由于西部大开发工程建设、库区移民安置、企业改制破产、职工下岗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时有发生,非正常上访不断增多。再比如,去年我省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城镇居民收入已接近1万元,社会分配不平衡,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冲突和不和谐。此外,贵州还有近千万农民需要实现劳动力转移,300万劳动力需要就业,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很具体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必须深入分析形势,正视面临的挑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从而真正履行好肩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政治需要。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表明,她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实践品格,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党领导人民立法、也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同时,法律要规范和保护党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大局。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今天民主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也不会有法治的进步。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而又深刻的内涵。当前,从我省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重点解决好在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我们把它概括为“六不一乱”问题。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思想不正确问题。极少数民警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或者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或者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从源头上整改和纠正这些问题,必须坚决防止和肃清市场经济利益法则思想、西方消极法治思想、封建残余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影响,根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思想,始终坚持公安执法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不严格问题。当前执法不严格问题主要表现在极少数地方公安机关的少数部门和极少数民警没有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搞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的问题,必须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使执法者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受到法律的规范,都符合法律规定、立法目的,体现立法精神。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不公正问题。执法不公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在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没有坚持和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没有做到适用法律的平等,没有体现程序上的正当,没有达到处理结果的公平。当前,极少数民警在执法中认人不认法,讲情不讲法;有的公平正义理念模糊,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活动中;极个别的甚至滥用权力,执法犯法,肆意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解决和纠正执法不公问题,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不文明问题。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都针对执法不文明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总体上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服务不热情、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公允、自身形象不佳问题在少数民警身上依然存在。有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耍特权、抖威风;极个别的甚至不顾上级公安机关“三令五申”,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切实解决和纠正执法不文明问题,必须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保护和尊重人权意识,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和事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要重点解决好极少数民警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解决好少数基层一线民警办案不认真、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差、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上访的问题都是由于执法质量不高引起的。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不作为问题。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使命,必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因此,必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忠诚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对那些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那些玩忽职守,对群众的报警求助拖延推诿、置群众利益、安危于不顾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决不姑息。

  坚决整改和纠正执法乱作为问题。执法乱作为主要表现在极少数公安机关有执法权的部门执法越位、错位。有的不按程序办事,违规审批行政事项;有的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有的地方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解决公安机关经费困难的手段,极个别的甚至强行制定并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极个别民警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防止和惩治腐败结合起来,与树立廉洁从政、廉洁执法意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查究,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根治执法乱作为问题。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公安工作改革创新

  “十一五”期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真正解决好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发挥的体制上的障碍、机制上的束缚、保障上的困扰,实现我省公安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保卫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此,全省公安机关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安工作改革创新,扎扎实实地办好两件事。

  一是以“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改革警务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战斗力、加强后勤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工程”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建设工程,同时又是非常紧迫的工作,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才能够保证“三大工程”的健康开展并取得实效。二是以“一巡二驻”工作为平台,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落实。公安部部署从今年起三年为期,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牢公安工作根基,实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今年5月,省公安厅在全省实行社区和农村警务改革,以此作为“三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基本着力点。此举是公安工作与时俱进,建立积极的维稳观,变“保稳定”为“创稳定”的重大战略调整,是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推进平安创建工作,使公安工作深入到维护社会治安最需要的时空。

  目前,以上两件大事已收到了初步效果。全省刑事发案下降、社会治安平稳,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警务保障有所改善,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加巩固,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通过以上两件大事的进一步落实,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首先,领导干部要作表率,做到真学真懂。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作表率,要落实责任制。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层层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已告一段落。通过培训,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把握更加准确,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既当组织者,又当辅导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人人受到教育,个个得到提高。

  其次,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联系实际边教育边整改边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都是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要把二者紧密结合、统一起来,使之相互促进,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七个意识”,即廉洁从警的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公安工作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和党性意识。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挖根源,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在各种规范化建设中得以体现,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贯彻,使广大民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第三,要狠抓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确保取得实效的十分重要的环节。省公安厅实行党委成员包片负责,并组织省厅和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队开展专项督察。与此同时,结合8月份开展的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委《贯彻意见》的督查工作,以及对全省公安机关社区和农村警务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步进行,齐头并进,每个县(市、区)都要进行督查,不留死角死面。防止空对空的学习、空对空的讨论,“雨过地皮湿”,前紧后松、整改不见成效。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作为必修课纳入公安民警教育培训的长期规划,并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这项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四,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抓教育、促工作、见成效。当前,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很重,全省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两不误、双促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真正落实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总之,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省公安队伍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努力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把我省公安队伍打造成一支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有坚强战斗力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贡献。

  (《当代贵州》授权人民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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