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严重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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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1:49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日前,陕西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和返乡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要保证流浪 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通过实施心理疏导和调适等措施,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他们回归主流社会创造条件;要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华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