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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村警务室为民保平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2:00 光明网
毕文章

  今年9月,公安部作出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目前,我国各地已建立农村警务室3万多个,公安部将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人民日报》11月8日)

  公安部的这一举措符合与时俱进精神,是改革创新的结果。为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这项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充实了农村一线警力。公安机关按农村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和警力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警务区,在农村实行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建立农村警务室。把农村派出所警力充实到警务区,大力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农村基层一线警力。

  其次,明确了驻村民警的职责。公安机关要求驻村民警采取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方式,承担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五项职责。

  第三,调动了驻村民警的积极性。公安机关把对村内情况是否熟悉、村内治安状况是否良好、村民是否满意,列入驻村民警日常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驻村民警的经济待遇直接挂钩。

  第四,稳定了农村警察队伍。公安机关对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予家属适当补贴。这一措施旨在以优惠的政策,稳定农村一线警力。

  广大农民对公安部的这一做法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同时,也希望公安部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避免出现“中梗阻”现象,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真正地落到实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宽松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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