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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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2:16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市民张先生因为家里温度不是很高,为了御寒从某商场购买了一条某品牌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花了很多医药费。陈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要求商场及生产厂家给予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此条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该商场和生产厂家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