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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谁提出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3:47 大众网-农村大众

  日前,笔者在进行调解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时发现,有的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清楚应当向哪些经营主体要求赔偿,在此,笔者提醒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根据其实际情况,应向以下经营主体要求赔偿: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七、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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